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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童案犯罪嫌疑人多存心理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0-10 0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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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点

国庆黄金周期间,江苏省1名7岁女童被杀害。10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网。3个月来,多名儿童遭遇意外伤害,儿童被害再次刺痛社会神经。不法分子为何残忍地对孩子痛下“黑手”?我们应如何保护儿童不受伤害?

□法制网记者廉颖婷

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警方在灵山县罗阳山山中发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认是“9·26”砍杀4名小学生案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某;

10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证实,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天11时50分许在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获。

《法制日报》记者疏理近期发生的一些伤害儿童案件发现,不法分子的犯罪动机呈多样性,有的是缘于邻里纠纷,有的是临时起意,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受访专家认为,对实施这类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惩、零容忍。

“强自尊”诱发犯罪

今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一家火锅店内,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被人抱走。事发当晚,失踪婴儿死亡;8月,广东省中山市一个居民小院内,3名儿童被砍,一死两伤。

9月26日6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平山镇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古朴小学4名小学生在上学路上被1名中年男子砍杀,3名孩子当场死亡,1名孩子送到平山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灵山县平山镇古朴村委会古朴村56岁的石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3日,江苏省扬州市1名7岁女童随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失踪女童遗体,证实其被害。

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

“不管你有一千个理由、一万个理由,杀害弱小的孩子都是不可原谅的,这是无耻的行径,不是有情可原的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

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刑事案件17件,其中被害人为幼儿的3件5人,占这类案件收案数的17.65%。

重庆市五中院调研显示,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以杀害他人子女、(外)孙子女等方式达到报复目的。在3件案件中,两件都是因为邻里纠纷而起。

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岁数比较大,他们在生活上有过挫折,在成年女性面前没有吸引力,比较压抑。这类人的问题在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因此不能调整自己而将愤怒迁移给别人,迁移给社会。

“这是一种很特殊的犯罪类型。”李玫瑾说,这些人的心理问题我们很清楚,他们往往是在能力上已经出问题了,但这并不是重点,我们知道社会有很多能力相对较弱的人,但他们也不会杀人,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心理还是正常的。最严重的心理问题是什么?是能力很弱、却又特别“自尊”,低能配上强自尊,这种人不仅自己痛苦,他还会不择手段地让别人痛苦。

从严处罚震慑犯罪

在这些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发生后,有观点认为,应对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从重处罚。

重庆市五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杀害无辜儿童进行报复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不宜以邻里纠纷引发为由援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综合考虑其犯罪手段、危害程度等因素从严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在审理时会考虑酌情从重情节,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人群。不过,从重原则并不是法定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研究员屈学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介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应如何处罚,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是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特别的规定。简单地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适用的是成人法。就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而言,其中的条文比较原则,也没有规定应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作出何种处罚。

皮艺军认为,这是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需完善的地方。

皮艺军说,不管从生理还是心理而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而且,未成年人是社会未成型的“产品”,社会应该对未成年人承担更多的保护责任。

“尽管我国法律确立了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但从具体法律规定来看,社会利益仍然是与未成年人利益处于同等地位。”皮艺军说,各地可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作出修改,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预防犯罪任重道远

李玫瑾告诉记者,她研究犯罪心理多年,有着这样一种信念:有些犯罪心理问题研究明白后就一定要说出来,让人们了解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加以预防,因为某些心理问题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心理问题都可以预防。

为什么说有些问题不好预防?李玫瑾进一步解释说,预防需要从幼年时就进行正确的教育。从今天的情况看,预防工作应该在几十年前进行,现在说这些话是“远水解不了近火”。因此,我们只能从现在开始做预防工作,防止以后出现此类犯罪,但不能防止今天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不是所有的犯罪人都能预防”的原因。

李玫瑾认为,在预防工作中,家庭教育相当重要,但这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太多。很多父母并不知道应该怎样教育子女,他们以为给予孩子最好的物质条件就是对孩子负责,于是拼命去赚钱,错过了孩子心灵养育的关键时期。要知道,对孩子的性格教育比智力方面的教育更重要。

社会虽然可以就加强家庭教育问题进行宣传工作,但所有的社会努力还是要通过家庭、通过父母完成,如果父母不称职,社会该怎么办?社会能否替代父母?如何替代?这些问题都相当复杂。

“社会的和谐在于家庭的和谐,全社会都要拿出各种力量来维护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和谐。”李玫瑾说。

■案意

心理问题,是近年来一些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病,心理预防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心理预防工作中,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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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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