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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处长受审 1136万“家产”仅一成是合法收入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2014-10-09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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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万余元“家产”中,合法工资收入仅占一成左右,817万余元不明来源。今天上午,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的金树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树芳当庭表示认罪,称其不明“家产”主要包括放在担保公司的受贿款等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担任专家评审费用以及亲朋送的礼金,但具体情况无法说清。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

这十年,金树芳共收受了全省78家企业的钱财,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和购物卡共计200余万元。行贿者中不乏省内知名连锁企业,因申报或复审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向金树芳送钱。

据了解,如果企业被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享受国家的相关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这项评审和复审是每两年进行一次。

金树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企业索贿,而是帮企业申报国家级农头企业时进行“不合法的公务活动”,请人吃饭,送土特产,把这些发票拿给企业“报销”。金还称,“这些费用拿不上台面”。

检察机关还指控,截止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万余元,房租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对此,金树芳解释说,这些差额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他把受贿款等本金放在担保公司,获取比较高的利息;二是他担任专家评审,给企业规划提修改意见,获得报酬;三是亲朋送的礼金,像儿子生日收了10来万元,两位老人去世的丧葬礼金有20来万元。

“有些收入不合法,每一笔具体多少我也说不清楚。”金树芳说。见习记者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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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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