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滥伐林木被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达州开江男子王某于2008年6月办理了林权使用权证,后在自家种植了一片林地。2013年,王某将该林权地里部分松树以5500元卖给了乾某。2014年4月30日,乾某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该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采伐材积为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0立方米。 由于有了合法的行政许可证书,乾某雇请了几个村民在开江县新宁镇林桐山村王某家的自留山砍伐林木材。经过勘测,乾某砍伐林木材积17.4249立方米,超许可采伐林木材积12.4249立方米。公安机关将乾某超许可采伐林木材依法予以扣押,并按市场价变卖后予以收缴。日前,经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乾某滥伐林木,属数量较大,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胡继锋 陈瑶 记者王华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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