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潜逃十六年 自首获轻判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10-09 00:0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我终于不用再整天担惊受怕了,法院的判决使我得到了解脱。跑了16年,我真的太累了,以后晚上可以睡踏实觉了。”被告人衰某(化名)在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深深地吐了一口气。

衰某今年44岁,1998年12月,他与三名同伙先后多次窜至邢台县山区,盗窃8户村民家的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涉案价值1.7万余元,销赃后赃款被平分。案发后,他的三名同伙先后因盗窃罪受到法律制裁,而衰某一直潜逃在外。

外逃期间,他先后到多个地方打工,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时刻担心被抓住。16年后,最终难耐思乡之情的他,于今年4月16日返回老家投案自首。

9月26日,邢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轻处罚,盗窃罪,犯罪事实,邢台县,证据确实充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