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总监入职未签合同被辞退 向公司索赔获法院支持
因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李某起诉要求补偿。而公司认为,与员工签订合同是李某职责所在,其故意不签,公司无责。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52000元给李某。 王女士因筹划将其名下的数家公司合并组建一家集团公司,于是聘用李某作为其中一家娱乐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由于准备将来任命李某为集团公司的负责人,王女士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此后,集团合并未如愿,王女士将李某辞退。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娱乐公司补偿其11万元,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二审维持了原判。(记者 颜斐) |
关键词:李某,法院判决,入职,公司合并,公司索赔,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总监,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