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发改委价格司领导落马:行政审批权过大过集中
从8月24日到9月28日,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先后有五名司局级领导落马。一个不过四五十人的司局级单位,几乎到了领导层全军覆没的地步,腐败率之高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司级干部为什么会落马?当然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但我认为还必须分析体制原因和人文环境。 就体制原因来说,在于行政审批权力过大过于集中。按照我国现行的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司负责全国的电价、气价、油价和一些重要收费标准的制定。某项价格多给一分钱或少给一分钱,正负数额当以数亿元计,权力不可谓不大。一些行业和企业自然会盯上他们,不择手段地降服他们。加上价格司人少事多,不免有可被钻的空子。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政府当尽量减少审批权,能放给市场和中介的权力应当毫不犹豫地放出去,即使不能放的权力,也应当改变运作方式,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就人文环境来说,在于人情太重。目前的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人情社会,来办事者大都打着老乡、同学、战友的旗号,面子大如天,原则便弃之脑后了。这五名司级干部中有四人都很年轻,且受过很好的教育,事业也正如日中天,敛财之心当不会太重。别有用心者向他们进攻,用的首先是情义二字,他们可能就是在哥们义气的豪迈声中堕入了深渊。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移风易俗,用法治社会的规则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将是一项重要内容。 价格司出事,对政府的物价管理工作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近日网络上的一些评论,就把油价、气价、药价高企,学校乱收费、医院乱收费、停车场乱收费,甚至通货膨胀都归咎于物价部门。对此,物价部门的同志感到委屈,毕竟违法乱纪的只是少数人。还有人说物价部门是计划经济的遗物,早该进八宝山了,等等。我认为,不能因为价格司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政府的物价管理工作、否定物价工作者。要理性,不要偏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还要不要政府的价格管理?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没有完善的价格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难以实现。如果任凭市场形成价格,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价格就可能被严重扭曲,前者如药价,后者如电价。同时,市场形成价格将使市场处于过剩与短缺的循环中,将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为了使价格信号准确和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政府就必须承担起价格管理的职责。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价格管理同样存在,而且做得更科学、更到位、更有效。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个重要节点上都有它的身影和声音,如在非典时期成功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实行车辆通行年票制、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水价、停止洛溪桥通行费、提高农村小水电价格、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等等。我省物价工作者用辛勤劳动诠释了对幸福广东的理解,也为改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当然,这次价格司的事件也再次说明,新时期的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确有改进和完善之处。以笔者浅见,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一,价格工作的重心要真正从调定价为主转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反价格垄断应是工作的重点,要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作为第一要务。第二,对保留的少数政府定价,必须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甚至可以考虑某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三,中央一级的价格部门应尽量减少具体行政行为,多做一些立法的事情,从更高层上去分析形势、思考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对策,把具体价格的制定工作交给地方价格部门,交给行业和企业。第四,价格部门要多做抽象的价格决定,少做具体的价格决定,即所制定的价格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的,同类型企业普遍适用,而不是强调特殊性,一企一价或一校一费。第五,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价格管理和自律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民间性、中介性和智囊性的特点,最了解本行业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企业的成本利润情况。 日 曰 |
关键词:行政审批,价格调节基金,价格机制,价格垄断,价格竞争,价格管理,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