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团伙4个月制造700多公斤“K粉”受审
在四个月的时间内,罗某华利用他人提供的资金,组织了赖某辉等14名同伙在江苏的陈某洲处买了制毒“料头”,先后在河源、梅州、湖北黄梅县等地制出共计近770公斤“K粉”。在把毒品运往惠州市惠阳区脱水、包装时,罗某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9日,惠州中院公开审理这宗制毒贩毒案,16名被告人受审。 据惠州市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4月,罗某华与“林叔”(另案处理)商策共同制造毒品“K粉”牟利,由“林叔”负责出资,罗某华组织具体制毒。 2013年5月下旬,罗某华、赖某辉、邓某通、李某林、廖某生一起到江苏省盐城市购买了约250公斤制毒“料头”。后罗某华等五人与罗某达一起到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一砖石平房制造毒品“K粉”。其中,罗某华负责联系“林叔”出资及处理制成的毒品,六人在该制毒点共制出毒品“K粉”100公斤。 2013年6月初,罗某华与赖某辉、邓某通、李某林、廖某生到江苏省盐城市向陈某洲购买了约500公斤制毒“料头”,后罗某华等五人与罗某达一起到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一工棚共制出毒品“K粉”120公斤。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制毒工棚内提取了多处擦拭物,经鉴定,分别检出氯胺酮、羟亚胺、苯甲酸酸乙酯、乙醇等成分。 2013年8月,罗某华纠集了赖某辉、罗某强、祝某、石某田,罗某强和祝某又分别纠集了罗某达、罗某军、郭某名、余某、唐某彬、祝某发、何某钦。12人共同商策租用湖北省黄梅县某房屋制造“K粉”。 2013年8月下旬,罗某华伙同赖某辉、石某田、余某分两次到江苏省盐城市向陈某洲购买了约1600公斤制毒“料头”,罗某强、祝某则分别购买回其他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一伙人在湖北省黄梅县某房屋内制毒场所共制出毒品“K粉”500多公斤,并于2013年9月6日晚运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隆基广场一房间内进行脱水、包装。 2013年9月7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隆基广场将罗某华、赖某辉、罗某强等人抓获,并当场缴获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549970.6克、褐色液体状可疑毒品30L。经鉴定,缴获的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均检出氯胺酮成分;褐色液体状可疑毒品均检出氯胺酮及羟亚胺成分。公安机关还在湖北省黄梅县制毒场所内缴获塑料桶、塑料盆等制毒工具,工具上提取物中分别检出氯胺酮、羟亚胺成分。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侦查终结,由惠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16名被告人依法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9日,惠州中院对这宗制毒贩毒案进行公开审理,并未在当天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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