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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聘新物管 开发商所聘老物管迟迟不走引纠纷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7-3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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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最易引起各方纠纷。最近,因相关物管事宜交接不顺利,南城区盛世凯旋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仅闹了个“大红脸”,还因调解未成对簿公堂。

7月2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物业管理纠纷。除管理费外,小区内会所、地下停车场等物管事宜也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作为被告的开发商还向法院提请民事反诉,向物业公司索赔。

小区换物业引发连串争议

位于南城区的盛世凯旋住宅小区是由被告东莞市凯旋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旋门公司”)开发的物业小区。在小区业主大会上选聘原告东莞市安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公司”)为新物管前,凯旋门公司一直委托另一被告——东莞市凹凸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凹凸艺公司”)提供前期的物管服务。

今年2月17日,小区业主大会选聘安远公司为小区的新物管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让众业主没想到的是,因相关交接不顺利,小区出现了“一个孩子两个娘”的情况,凹凸艺公司迟迟不愿退出小区的管理。

在南城房管所的调解下,3月14日,新旧物业公司仅对无争议的事项进行了交接,但对小区内会所、地下停车场等物业管理事宜仍争议未决。同时,对于在开发商凯旋门公司名下尚未售出的铺位住宅等,开发商也并未向原告缴纳相关的管理费。

今年5月,一直未收到管理费的安远公司在追讨无果之下,将开发商、凹凸艺公司及凹凸艺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开发商名下铺位、住宅、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费,以及凹凸艺公司和邓某租用小区会所、员工厨房、宿舍的管理费,并要求三被告按照凯旋门公司提供给凹凸艺公司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追讨被拖欠管理费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先就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管理费、水电费及滞纳金等进行举证辩论。原告代理人指出,作为由小区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公司,原告向开发商名下的小区物业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合法合理。但截至开庭当天,开发商却一直以原告侵占其权属下的停车位租金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对于原告的指控,开发商却对相关物管费的计费标准提出质疑。开发商的代理人称,根据相关法规,物管费收取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8元。而原告竟以住宅每平方米1.8元、商铺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收取被告管理费,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且原告已侵占开发商的停车位租金,因此拒绝支付。

开发商反诉追讨停车租金

除管理费外,地下停车位的物管事宜也成为了原被告双方激辩的焦点。为此,开发商对安远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对方侵占由其持有的128个停车位及车位租金和利息共计1万余元。并当庭出示了一份由相关部门确权的新证据,证明除部分已经为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外,其余车位均为开发商所有,安远公司侵占停车位及收取租金属违法行为。

对于开发商的反诉,安远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喊冤称,只是受业委会所托才收取停车费,安远公司并非直接受益人,所得的钱已交还给业委会,因此不存在侵占的事实。

庭审最后,法官认为双方对于事实举证仍存在不明之处,需进一步举证。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开发商,选聘,新证据,安远,被告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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