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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13年伪造身份重婚 一国企副经理被判16年4个月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刘晓玲 2014-06-04 1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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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财务部副经理挪用公款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携其管理的100多万公款潜逃。逃匿期间,他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远逃千里,并与除父亲以外的所有亲友断绝联系。还利用虚假身份欺骗他人,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逃逸长达13年。昨天,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于5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本市跨时最长反贪追逃案被告人姜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伟因挪用公款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携其管理的100多万公款潜逃。为顺利逃匿,他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远逃千里,并与除父亲以外的所有亲友断绝联系。在成都,他利用虚假身份欺骗他人,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13年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一直没有放松对姜伟的追逃,终于在2013年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于是大兴检方顺藤摸瓜,通过千里追逃,终于将姜伟一举抓获并顺利押解回京。至此,这件北京市跨时最长的追逃案件最终告破。

  2013年10月12日,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姜伟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四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姜伟一案,姜伟当庭认罪。

  2014年5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伟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的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被告人姜伟在案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违法所得130余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扣押伪造的户口簿一本、身份证一张、结婚证一张,随卷保存。

  据悉,大兴区检察院已将姜伟挪用的50万元案款发还给案发公司。

关键词:逃逸,重婚,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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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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