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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奔驰撞倒自己电动车将其划伤获刑8个月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黄涛 周仲明 贾晓宁 2014-05-29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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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今年20多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本来应该是有为青年的他,因为一时冲动划伤他人奔驰车,不仅要赔偿10000多元的损失,还获刑8个月。

  去年年底,小王在中央门某市场购物出来,看到自己的电动车歪倒在地,而就在他的电动车旁边,有一辆崭新的奔驰E230轿车。小王当时就冲动了,怀疑是奔驰车主停车时撞倒了自己的电动车。小王冲过去,想找奔驰车主算账,心里非常不忿,心想你开个奔驰跑车了不起啊,敢撞老子电动车。结果小王冲过去一看,车里没人,他喊了几声找车主,也没人应他。这时,小王冲动地拿出了口袋里的钥匙,对着奔驰车的车门就划了过去,在车门上划了深深的一道痕迹。车子被划,报警器报警,车主听到报警器冲了过来,正好看到小王拿着钥匙准备再划。车主当即揪住小王,制止他继续划车,两人争吵起来,奔驰车主拿出电话,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民警赶到,将小王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之后,小王对自己划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提出和解并赔偿损失,但是为时已晚。

  车主将奔驰车定损后,修复车身油漆需要12600元,随后小王被鼓楼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小王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进入建宁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而在接受矫正期间,小王表现良好,表示愿意好好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律师说法

  划下车判刑8个月,是不是太重了?

  就拿钥匙划了一下人家的车,为何要被追究刑责?故意毁坏财物罪又是如何规定?对此鼓楼区法援中心律师常开余解释说,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任何人在没有正当理由和程序的前提下,不得破坏公私财物,包括放置在公共场合的公私财物。”常律师告诉记者,“这条法律有一个界限,就是5000元,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附带民事赔偿。”常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个案子中,小王为出怨气,在明知车辆系他人私人财产、钥匙划过会造成漆面损坏的情况下,有意追求该损坏结果,并实施了划伤行为,且造成的损失价值达到了“5000元以上”,故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下,双方可以按民事纠纷协商解决。

  针对此案,常律师告诫年轻人遇事要冷静,不管出现什么样的情况,都应该先报警解决,不能因为一时赌气,故意损坏他人车辆。以小王为例,不仅要赔偿10000多元损失,还要留下刑事案的案底,得不偿失。

关键词:电动车,奔驰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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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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