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林业水利管理中心原主任庞栋魁受贿获刑
萝岗区林业和水利管理中心原主任庞栋魁因收受贿赂人民币79.5万元、港币170万元,一审被萝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庞栋魁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庞栋魁不服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其构成自首,故上诉至广州中院请求二审改判予以减轻处罚。 经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庞栋魁不具有减轻情节,且一审判决量刑时已经从轻判处,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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