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用钱,便私自砍伐自家林木出售,不料因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而触犯了刑法。近日,经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三郎镇三台村的村民牟某被崇州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当日,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三台村,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并通过以案说法对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3岁的村民牟某家住崇州山区。2013年上半年,父亲病亡后,牟某从父亲处继承了自家屋前的一片林木。当年10月底,牟某因急需用钱,就陆续找来周围村民帮忙,砍伐了其中64棵成材的柳杉、青冈等树木,卖给他人换钱。今年2月,崇州市林业局接到举报后,发现牟某无证砍伐林木达15余立方米,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牟某立案侦查。
在巡回法庭上,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牟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自家承包山林中15余立方米树木,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开展以案说法,向被告人及数十名旁听村民阐释了林木资源对我国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为保护林业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必须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定点定量采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乃至构成犯罪。”检察官通过及时生动的法治宣传,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记者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