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5月9日讯(孙海龙 记者 季然 )美容效果不达标,消费者申诉获赔偿。天津市消费者徐女士等人日前从美容店经营者手中拿到了九万两千元赔偿款。至此,历时一月的申诉终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获得赔偿。
今年4月10日,消费者徐某等三人到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东六经路工商所进行申诉,反映其在该所管辖范围内的某美容店所做的美眼美容等服务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心中非常不满。徐某等人到美容店讨要说法,却被对方回绝。无奈之下,三人到工商所申诉,请求工商部门给予解决。
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消费者申诉情况基本属实。通过调解,经营者消费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工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和讲解。
经过多次宣讲法律法规,5月6日,工商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退还当事人徐某五万元、腾某两万二千元、杨某二万元。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不要被商家的言语所迷惑,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出现问题可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