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证实薛蛮子已取保候审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犯罪嫌疑人薛必群因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13年8月23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连续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7名,其中包括网络大V“薛蛮子”(薛必群,美籍华人)。经警方查明,“薛蛮子”与此次行动中抓获的多名女性涉案人员存有卖淫嫖娼关系,并多次聚众淫乱。 相关链接:何为“取保候审”? 北京律师许昔龙介绍,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后有哪些限制? 根据我国刑诉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不是“释放” 根据我国刑诉法,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高泽华 李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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