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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添毒素“拔芽助长” 称不知豆芽有毒全家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6 16:3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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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郭某被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法院开审。   

 

  为了增加豆芽卖相,不让豆芽生根,日照男子郭某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生产毒豆芽,而在不知豆芽有毒的情况下,还让自家人吃。15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现年54岁的郭某是日照人,初中文化,个体户。在一次转让摊位的时候,郭某偶然从摊主处得知,对方一直用无根豆芽素生产豆芽。郭某就如法炮制,从临沂买了一些。

  2011年3月,郭某开始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每天生产一百余斤,每次泡豆子的时候都添加无根豆芽素。加入无根豆芽素后,豆芽不长须根发芽快,卖相好,买的人也多。郭某将生产的豆芽以批发的形式销往日照某农贸市场,每斤9毛到1元,每天收入100多元。

  据郭某在法庭上介绍,他只在临沂买过一次无根豆芽素,一次买了四包,一包五六十支,到被发现时也没有用完。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这种添加剂有毒且被明令禁止时,郭某的回答都是“不知道”。

  由于知识欠缺,郭某除了将豆芽卖给别人,自家人还经常吃。“我自己吃了后没有什么反应,身体一直很健康。”郭某说。

  就这样,郭某一连生产了3年,直到东港工商局在检查时才发现。经山东省检验检疫局检测,这种“无根豆芽素”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原料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后来公安局打电话让我去,我才知道出事了。”郭某说。今年3月5日,他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

  最终,东港检察院认为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东港区首起被提起公诉的此类案件。“以后还会有一批类似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所以本案的宣判对以后的案子的定罪、量刑会具有指导意义。”该案审判长、东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苏瑞介绍。(记者王裕奎 通讯员魏培培苏瑞)

  延伸阅读

  不放豆芽素卖相差,产量减三成

  据悉,无根豆芽素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前者能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坐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后者能促进种子发芽,2011年卫生部下发规定,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郭某今年3月5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后,3月11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的他也没闲着,还生产豆芽,不过不再添加无根豆芽素。此时生产出来的豆芽长了许多须根,每天的产量比过去也少了三分之一,只有六十余斤。

关键词:豆芽,毒素,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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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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