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偷走3只鸡 被判拘役3个月
【偷鸡摸狗,批评教育就可了事?】偷鸡摸狗,别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了事。驻马店市确山县一男子,偷了3只鸡被判拘役3个月还处罚金。法官说这都是有法可依的:“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扒窃”三类盗窃不论数额多少都可追究刑责。 “一男子翻墙入户偷了3只鸡,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近日,微博@豫法阳光公布了该案例后引起关注,有人为这名行窃的男子叫亏,还有网友好奇,同样是偷,为啥有人因为盗窃,而有人因非法侵入罪被判刑?昨天,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案件】 偷三只鸡被判拘役3个月 确山县人王利(化名)去年12月14日下午5点多,见本村村民王某家大门上锁,家中无人,于是翻墙进入王某家偷鸡。他每次翻墙进入院中只能偷一只鸡,共翻了三次墙,偷走3只鸡,结果第三次翻墙出来时被王某当场抓获。 确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利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法院认为,王利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今年3月3日,确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利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下发后,王利未上诉。 【疑问一】 拘役3个月法院判重了? 网友质疑:“三只鸡的价钱最高不过百元,偷3只鸡就判拘役3个月,判的是不是有点重了?” 2013年9月26日,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对我省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新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我省盗窃罪的入刑标准由以前的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释疑】 三种盗窃不以数额为标准 昨天上午,本案主审法官解释说,仅以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来说,三只鸡的确够不上刑法中盗窃罪的起刑点。法官方光璞介绍,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和“扒窃”列入了盗窃罪刑罚处罚范围,这三种形式的盗窃无数额要求。 “入户盗窃,即便是分文未取,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以盗窃罪追责。”方光璞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入户盗窃直接入罪,对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更为有力。 【疑问二】 同是盗窃为啥罪名不同? “同样是进到别人房屋内行窃,为啥判的罪名不一样?”有网友扒出四年前郑州市宣判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 2009年11月28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职员王小伟携带T形锥和折叠刀等工具,窜入中原区某村多名住户家行窃,但仅在一家偷走价值几元钱的读卡器。当晚,心有不甘的他再次出手被抓。 2010年2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小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案也被称为郑州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释疑】 入室盗窃和非法侵入有何不同 方光璞解释说,非法进入居民家中,区分为入室盗窃和非法侵入。这主要看入室者的主观意图,如果翻墙入室意图报复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责任;如果想偷东西,就是盗窃;当盗窃数额构不成盗窃罪时,如果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必须从重处罚,即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不管盗窃数额多少,都应按盗窃来定罪处罚。”方光璞说,专门将入室盗窃与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等并列,意思很明显——无论符合哪一个条件,都构成盗窃罪。 读一送一 不想火化尸体 一男子“偷梁换柱”被判刑 收钱后让别人拉走无名尸体,一男子因盗窃尸体罪被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刑。4月10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另类盗窃案。 案发前,付某在睢县殡仪馆工作。据付某说,去年6月27日,他接到丁某电话,询问他殡仪馆是否有尸体,他说有一具无名男尸。第二天,丁某来到殡仪馆将男尸拉走,付某收取他1800元“停尸费”。 丁某说,此前他接到朋友刘某电话,问他能否找到一具女尸,并答应找到后给8000元报酬。于是,丁某找到付某,拉走了无名男尸,又给男尸穿上女寿衣。 警方查明,原来刘某的母亲于2013年6月底去世,他不想让母亲火化,于是才想到另找尸体“偷梁换柱”。不料,在火化前被虞城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作为殡仪馆看管尸体的人员,伙同他人盗窃由其看管的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又系初犯,法院依法以盗窃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关键词:男子,拘役,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