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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同事未遂获刑 入狱后又被判赔3.7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4 11:1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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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工孙某和男同事马某吃饭,没想到马某忽然施暴要强奸孙某。孙某拼命挣脱跑到三楼窗口呼救时坠楼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近日,密云法院判决已经获刑入狱的马某赔偿孙某3.7万余元损失。

  孙某毕业后到密云县一家工厂实习,被安排与工人们一起住在公司宿舍楼内。工作期间,马某对孙某心存好感。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马某将孙某约至三楼宿舍内吃饭。在宿舍内,马某忽然在床上按住孙某肩膀并掐其脖子,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孙某强烈反抗,马某强奸未得逞,惊恐的孙某挣脱至三楼窗口呼救,结果不慎坠楼受伤,造成骨盆骨折、腰椎骨折、腰骶神经损伤、胸骨骨折等伤势。经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为治伤,她支付医疗费7800余元,并有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警方接警后到工厂内将马某抓获,案件信息显示马某有前科,他曾因犯强奸罪被判过有期徒刑5年。马某被公诉后,密云法院认为,马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鉴于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遂,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

  孙某随后起诉要求马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庭审中,已经服刑的马某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表示同意赔偿,但称自己戴罪之身没有赔偿能力,只能等到刑满释放后再赔偿孙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就医治疗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欲与孙某发生性行为,在此过程中导致孙某欲从窗户呼救、逃跑时坠楼受伤,对由此给孙某造成的损失马某理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判决马某赔偿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7万余元。(记者 裴晓兰)

关键词:强奸,同事,获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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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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