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赠孙子六万元 老伴不认追回三万元
张老太与老伴秦某为再婚夫妻。2012年秦某去世。在遗产继承时张老太发现老伴去世前将6万元存款存入其孙子名下,但自己并不知情,于是张老太将孙子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确认该存款为自己所有。 张老太认为该款属于秦某借用被告名义存款,应归自己所有。 被告小刚(化名)的法定代理人即小刚的父亲秦某某在庭审中辩称,父亲秦某存入小刚名下的6万元是对孙子的赠予行为,父亲生前多次口头表述自己的赠予助学意愿,并且家里的亲戚朋友也知道此事,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秦某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取自己名下存款6万元存入被告名下,为赠予行为。但秦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部分赠予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秦某赠予被告的存款6万元,其中3万元归原告所有。 一审判决后被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记者 孔德婧) |
关键词:再婚,夫妻,赠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