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领取丈夫股份分红 求法院让丈夫“死亡”
刘女士为了领取丈夫单位股份的分红,谎称丈夫失踪已满4年,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可细心的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刘女士丈夫在3年前,曾经跟她一起去处理过一套房产。因刘女士申请不符合条件近日被钟楼区法院驳回。 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去年1月,家住勤业新村的刘女士向钟楼区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周某死亡。在申请中,刘女士称丈夫周某因欠巨额赌债于2008年11月8日带一胡姓女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她向法庭提供了丈夫以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周某在2008年10月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办理辞职手续。 第一次开庭审理期间,刘女士的闪烁其词令法官产生了疑惑。为此,法官花了大量时间走访,得知周某可能在2009年出现过。而且刘女士和周某已将之前居住的勤业新村的共有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9年2月3日,周某还曾与刘女士一同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再次开庭时,面对法官的质问和证据材料,刘女士终于坦白承认,丈夫周某是在2009年卖房之后不久才离家出走的。由于丈夫出走前在原单位具有一定股份,但这几年周某一直没有回来领取分红,几年累积下来,能分得不少钱。恰逢儿子结婚需要钱用,而该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一个人不能将该笔款项拿出,无奈之下才出此计策,希望通过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的方法领取该笔分红。 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返还财产外,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官对此向刘女士做出了说明,并批评刘女士的虚假陈述行为,判决驳回了其申请。(刘洪波 袁煜 殷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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