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乡一人大代表贩毒一审获死刑 不服上诉
贩卖海洛因12公斤,一审被判死刑后不服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院开庭二审“人大代表贩毒案” 为获取暴利,曾担任东乡县人大代表的马成龙伙同老乡马振富及情人胡路梅从昆明毒贩寸德升手中购得毒品12公斤,后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抓获。马成龙一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马振富、寸德升被判无期徒刑,胡路梅获刑15年。宣判后,马成龙、寸德升、胡路梅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2月20日,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伪装成香烟16条“毒品”当场被查 数年前,马成龙和胡路梅在云南省相识,后二人一直保持“情人”关系。2009年,马成龙在兰州市电话指使胡路梅在云南省昆明、瑞丽等地租赁用于居住和藏匿毒品的房屋。2009年下半年,马成龙来到云南瑞丽、芒市等地与贩毒人员取得联系,并于同年9月24日在大理市通过转账方式向境外人员杨某的银行账户存入24万元。 2010年1月15日,毒贩“老弟”在瑞丽市中缅街,指使寸德升前往昆明市将其事先藏匿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租住房内的毒品交付给马成龙并收取部分毒资。1月17日,寸德升按照“老弟”所给号码用电话与马成龙联系后,在昆明市昆明饭店附近与马成龙、胡路梅见面。 随后,马成龙依照寸德升的要求,在樱花超市购买了装毒品用的皮箱。经电话联系,马振富到樱花超市附近送来钱款,由马成龙将3万元人民币交给寸德升,并指使胡路梅跟随寸德升接取毒品。途中,寸德升购买称重用的电子秤,到关上街出租屋内,从衣柜中取出伪装为“xinxing”牌香烟的毒品16条,经称量毛重为13.6公斤,两人将毒品装入事先准备的皮箱内,胡路梅乘车将毒品运到其与马成龙租住的昆明市租住房内。马成龙让胡路梅从皮箱里取出了两条伪装成香烟的毒品,马成龙又将此转交给了马振富。 当马振富提着两条“香烟”行至小区大门口时,被盯梢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经鉴定净重1873.2克。马成龙、胡路梅返回其租住房后,马向胡询问毒品重量,并取出其中的毒品藏匿于卧室的衣柜内后,给寸德升打电话称“数量不够”欲找寸理论,后二人携带烟盒和部分香烟等毒品包装物下楼时,也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公安人员从衣柜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4包,经鉴定净重10576.5克。以上毒品共计12449.5克。 主犯一审获死刑上诉否认自己购买毒品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马成龙无视国法,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寸德升、胡路梅、马振富的行为亦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一审判决,马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振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寸德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路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马成龙、寸德升、胡路梅不服均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法庭上,马成龙否认自己购买毒品,也不知道香烟中有毒品,而寸德升也称自己并不知道香烟里有毒品,胡路梅称自己没有实施贩毒的行为。二审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一审认定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一审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展开辩论。(记者 赵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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