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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上调职工伤残津贴等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2 08:1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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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2月10日电(孙宾伟 郭文)9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得一好消息,邢台市对职工伤残津贴、供养家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执行,今年2月底前,所调津贴等费用将全部发放到位。目前已顺利完成了本市935名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后每月增加98077元,共补发1275001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统一协商使其达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做了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底前,所调津贴等费用将全部发放到位。

关键词:伤残,工资,标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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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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