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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把兑现春节加班费当大事来抓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1 07:5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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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金友

  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的事也是大事。所以,笔者建议,要把及时足额兑现春节加班费,也当作大事抓紧抓好。

  春节期间,有一大批劳动者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比如环卫工人,不仅照常上班,而且由于人们燃放鞭炮,工作量比平日增加好几倍。还有交通、医疗、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部门和企业也都有人加班。他们为了别人回家而自己不回家,为了别人休息而自己不休息,为了别人阖家欢乐而自己不能与亲人团聚。这种忘我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所有的人感谢和尊敬。

  春节已过,休假的人都快快乐乐地回来上班了。但有一个问题,却让人不放心。那些春节期间牺牲休息的劳动者,他们的加班工资,是不是都及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春节三天法定假期,应发三倍工资,其余借休息日,如不能补休,应发放两倍工资。加班期间延长劳动时间的,还要另外增加薪酬。

  笔者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少发、迟发甚至不发加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笔者近日遇到小区的一个环卫工人,她说过年加了7天班,老板只给了300元加班费,显然是“蜻蜓点水”,表示而已。也有的让加班人员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却只按八小时支付报酬。还有的单位故意装糊涂,不说发,也不说不发,一拖了之。若上面来查,他们就说年底与奖金一起发,到了年底不发也就拉倒了。

  加班工资是加班人员依法应得的劳动报酬,也是对他们劳动的肯定和尊重。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谁不想好好休息几天?更何况很多的加班人员,家在千百里以外,全家老小都盼着他们回去团圆。该回家的时候回不了家,该休息的时候不能休息,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奉献和牺牲。及时足额发放加班费,也是对他们的一点补偿和安慰。当然,这也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一些单位少发或不发加班费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单位领导漠视加班劳动者合法权利和尊严体面。让你加班,你就得加班,给不给加班费,给多少加班费,都由我说了算。谁要说个不字,就让他卷铺盖走人。也有的老板只打自己的鬼算盘,在他们看来,加班干的活与平常一样,就该给平时一样多的钱,多给一点,就像割自己的肉一样心疼。

  春节加班工资不要拖,也不要混在工资一起发,成为糊涂账,让职工不明不白。应该列为节后上班第一件事处理好。不要等月底,更不要拖到年底,要及时地单独地发放加班工资。让职工吃定心丸,以对单位增加信任度和凝聚力。

  无论在个体老板还是单位领导面前,普通员工都是弱势群体。即便少领或没有领到春节加班费,也只能忍气吞声,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有关方面主动为他们说话,切实替他们维权。最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工会成立普查组,逐家排查,直接对话加班职工。发现不发或“缺斤短两”的,决不姑息,一律依法严肃处罚,以儆效尤。否则,春节加班费,难免依旧出现“水中月”的现象。

关键词:春节,加班费,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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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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