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部分民事纠纷
河北省法院出台意见改进立案工作 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部分民事纠纷 禁止法院拖延立案和年终不立案 今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将会更加便利。省法院近日出台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受理。 据介绍,过去,人民法庭不直接立案,当事人打官司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由基层法院再将案件转到人民法庭审理,给当事人造成不便。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庭可直接立案,将方便群众诉讼,特别是方便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诉讼,减少其诉累。为防止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后出现“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现象,指导意见还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人民法庭不予受理的,基层法院应当责令其受理,或由基层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法庭立案受理的案件应当纳入审判流程管理。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为完成年终结案率、均衡结案度等考核指标,片面追求“业绩”,采取限定案件受理数量、拖延立案、年终不立案等方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不及时受理,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要及时受理,坚决杜绝为了片面追求结案率、均衡结案度等指标而限定案件受理数量、拖延立案、年终不立案等。该项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维护法院形象。(记者 周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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