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同事吃饭欲强奸 受害人呼救挣脱时坠楼
对工厂同事孙某心存好感,马某遂约孙某到宿舍吃饭,其间意图强奸,孙某呼救挣脱时从三楼坠落摔伤。警方将马某抓获,发现其有犯强奸罪的前科。密云法院上午通报,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 检方诉称,2013年5月18日晚8时许,马某在密云某公司宿舍楼内,欲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因孙某强烈反抗,强奸未遂,但致孙某逃跑时坠楼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且马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5年,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马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逞,系犯罪未遂,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洪雪) |
关键词:强奸,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