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顿饭车内1万余元现金被盗 失主大意惹的祸
25日晚,石家庄市赵先生与朋友吃了顿饭,出来发现停在停车场的汽车被他人打开,仅现金便损失万余元。 1月25日晚,市民赵先生和朋友相约去吃饭。由于在饭店吃饭不收停车费,见停车场又有人看管,赵先生便将自己的包锁在了后备厢。18时许进入饭店,1个半小时吃完饭出来。当赵先生来到车旁却看到原本锁好的车门被人打开,包被人偷走,而且放在车内的香烟等物品也被偷。赵先生赶忙找到饭店,打开监控视频,只见19时许,有人走向赵先生的汽车,像是有钥匙一样,很简单便打开了车锁,在后备厢和车内一通翻找后迅速离去,整个偷盗过程仅仅几分钟时间。见此情况,赵先生迅速报警。 “当时考虑到车锁好了,又有人看管,便将包留在车内,没想到现在的小偷技术这么高,好像开自己车门一样。”赵先生说,由于快过节了,他包内仅现金就放着1万余元,但相比现金而言,更重要的是包内的证件和各种卡。赵先生想知道,吃饭停车没收费,但车内被盗对方是否有责任? 对此,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律师认为,停车场其实和车主形成一个保管合同,只是此合同属于不收费保管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看车方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偷像车主有钥匙一样开锁,未采用暴力破坏,因此看车方不存在重大过失。 虽然警方已介入,但仍未有进展。如今赵先生后悔道:“总怕包丢在饭店,没想到自己的大意却造成更大的损失,希望广大车主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记者 南开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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