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魏县村民证件齐全却不给了办准生证”的问题。人口和计生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自2014年1月1日起,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由怀孕3个月内登记改为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登记。所以,您只需在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登记即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你好,我是河北邯郸魏县村民,之前上学的时候户口迁至秦皇岛,毕业后落在河北省人才市场,人在北京上班,10年结婚。2013年担心孩子户口、准生证办理等问题,就把户口迁回老家。今年回家办理第一个孩子的准生证,证件齐全,野胡拐乡计生办却不给办理准生证,说是没有普查,所以不能办理。
我媳妇也是河北保定人,在女方办理的时候,说是因男方是农村户口.不给办理准生证。
以上都是真实信息,不想多生是非,只想能找到个办理准生证的地方。我该如何办理准生证?谢谢!
人口和计生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简化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由怀孕3个月内登记改为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登记。所以,您只需在第一个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登记即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记者 程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