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生活与法

甘肃4人哄抢橘子被行政拘留 货主称损失至少15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2 10:44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据新华社电一车6万多斤的橘子惨遭聚众哄抢后,尽管民警现场“拔枪止抢”,但货主还是仅仅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榆中县公安局11日透露,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查处。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但截至昨天,无一名哄抢者退赔,货主、车主依然为巨大损失焦头烂额。

  4日11时至17时许,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的急弯道上发生一起卡车侧翻事故,6万多斤橘子因聚众哄抢,最终只有2000多斤到了货主手中。由于秩序混乱,民警一度朝天鸣枪示警。随后警方调集6名民警增援维持秩序。

  在兰州市做水果生意的货主李益龙介绍,这车橘子是老主顾、零售商们提前预订的,事发后,他连夜又花了15万元从江西调运了一车橘子。

  遭到哄抢的这车橘子在江西南丰的收购价大约是每斤1.7至1.8元,加上人工费、装车费,耗资近15万元,这还不算连夜调货的间接损失。

  李益龙要求车主朱慧峰予以赔偿。双方签订的货运合同约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如有损坏、偷换、丢失等现象造成的货物损失,由承运人给予经济赔偿。”此前,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后决定理赔4万元,李益龙希望其余10万多元损失都由车主朱慧峰来赔偿,但朱慧峰只愿意支付1万元的赔偿。

  据朱慧峰介绍,他自己损失也很大,仅卡车维修费用可能就要13万元。货运行业本来利润就薄,一场事故下来“饭碗”都坏了,自己无力赔偿货主损失。

  记者向榆中县警方、货主、车主多方求证,截至昨天无人退赔橘子。

  车主

  被踩踏的橘子,找谁赔

  多位民法学者分析,按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货主有权要求哄抢者赔偿因哄抢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作为合同约定的托运人,货主也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车主可再向哄抢者要求赔偿哄抢造成的经济损失。

  车主朱慧峰说:“光天化日的,谁能料到竟然有人哄抢。按常理我应该赔偿货主的损失。可是被哄抢和遭踩踏的橘子,我去找谁赔呢?”货主李益龙则说:“我也想找哄抢的人赔橘子,可那现实吗?真找个律师去调查,就是最后赔了,也是得不偿失!”

  律师

  聚众哄抢频发,应严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初至今,全国各地见诸媒体的哄抢事件已超过30起。每次哄抢之后,道德批判多、依法惩处少,赔偿损失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扭转聚众哄抢频发,必须违法必究。这不仅需要执法者加大执法力度和快速处置能力,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充分保护被哄抢者的利益,让哄抢者赔偿损失成为可能。

  兰州市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建议,在哄抢者人数、哄抢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带头哄抢者赔偿哄抢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起到“枪打出头鸟”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甘肃,抢橘子,行政拘留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天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