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因肇事逃逸21人被终身禁驾处罚
本报讯(记者 胡雁冰)近日,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对2012-2013年度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李某等21名驾驶人实施终身禁驾处罚。 据了解,李某等21人均犯有交通肇事罪、且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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