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网友住院收据丢失 按规定不能报销
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廊坊市文安县住院收据丢失新农合不能报销”的问题。12月30日,河北省卫生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作出回复表示,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如无法提供就诊票据原件,则不予报销。请网友理解。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11月18日在华北石油总医院住院,做了手术可是不成功,我就办了出院,然后上北京住了院,11月28日在华北石油总医院办出院手续,因太着急把住院收据给弄丢了,上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不接受,说必须要原始住院收据,我上华北石油总医院去补办,医院说只能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而合作医疗说必须要住院收据原件!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帮助,由于做了支架手术,费用太多,急盼解决。 省卫生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作出回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第六项: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按照这一政策规定,反映人如无法提供就诊票据原件,则不予报销。请网友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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