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将试点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彭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从2014年1月开始,用一年时间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方案的要求,检察业务部门将按照办案数量和检察官队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若干名主任检察官。每名主任检察官都将配备若干名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组成办案组织,设立相应的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主任检察官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对案件办理负主要责任。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外,其他案件处理决定可以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办案组织独立作出。属于主任检察官有权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对其决定负责。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人则主要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办理和行政管理。 《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27日11版) |
关键词:检察官|责任制|业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