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伤害执勤民警致其死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持刀伤害正在执行公务的缙云县东渡派出所副所长田伟甫并致其死亡,被告人朱卫光24日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朱卫光因琐事将同村村民王军旺打伤,民警在王军旺的指认下找到朱卫光,朱卫光不肯接受民警调处并持尖刀与民警对峙,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劝说,朱卫光拒不放下尖刀,并扬言要杀人。 17时许,为防止朱卫光伤及无辜群众,缙云县东渡派出所副所长田伟甫趁朱卫光转身之机,抱住朱卫光将其制服,朱卫光持刀反抗并刺中田伟甫胸部,导致田伟甫因心脏破裂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告人朱卫光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偏执型),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卫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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