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局被指行政不作为
调查动机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东大会是企业的绝对权力机构。由于多年经营不善,黑龙江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于今年召开了全体股东大会,并为企业选取了新的厂长、法定代表人。蹊跷的是,工商部门坚持不为其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本报记者张冲 “不是我们申报材料全不全、合不合法的问题,工商局就是不收我们的件,死活不受理!”眉头紧锁的老幺不断向记者重复这句话。 老幺今年65岁,全名叫幺迺志。自上世纪60年代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成立时,老幺就在这里当工人,今年9月被股东们选举为厂长、法定代表人。岂料,股东陪着老幺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时,却被多次拒绝。而据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透露,工商局没有依法行政,源于哈尔滨曾经的领导的授意。 工商部门依法行政为何遭到人为干扰?《法制日报》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兼并企业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准备充足办理法人变更登记的材料,到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办理法人变更登记,递交到窗口后对方不告诉你缺什么材料,需要补交什么材料,也不明确告诉你能不能正常办理,或者什么原因不能正常办。老幺说,“我已经去过多少次了,窗口的人就是一个态度,不收件、不受理”。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属实,12月11日上午,老幺还特意带着记者去了一趟哈尔滨市行政服务大厅。9时30分,工商局企业更名处一位科员见老幺走到窗口便微笑着说:“呵,你怎么又来了?” 老幺递上厚厚一叠材料。“上次我们处长不是都跟你说过了吗?再说这事也都是他受理的,等一会我们处长来了你跟他说吧,为难我也没用。”科员并不接老幺递交的材料。 在行政服务大厅内等待处长期间,老幺向记者讲述了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几年来的经历。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是一家主要生产经营耐火砖的企业,1996年时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经营不善导致多年入不敷出,近300名职工的工资也是朝不保夕。 2004年,哈尔滨华夏房地产公司郝某曾提出过兼并耐火材料厂的意愿,但并未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也未实施任何兼并措施。2010年,郝某又通过个人关系获得了哈尔滨市发改委和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改善办)的两个兼并合法的文件。郝某便利用这两份文件独自到工商局将耐火材料厂的厂长、法定代表人变更成自己。就这样,一个既不是职工也不是股东的开发商老板郝某,成为了耐火材料总厂的法定代表人。 老幺还告诉记者,郝某对外声称耐火材料总厂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顾员工反对将部分厂房对外出租,在厂区内非法挖坑卖土。郝某还多次安排社会闲杂人等对维权的股东和职工进行殴打。 股东大会罢免“非法”厂长 “对于2010年8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对耐火材料总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郝某一事,厂里的员工多次到工商局上访。”老幺给记者拿出的一份哈尔滨市工商局的信访答复(哈工商信处字【2012】002)中详细说明了事件缘由:经查,2004年1月,耐火材料总厂与华夏房地产公司签订兼并协议,华夏房地产公司以租赁场地的形式新办登记了哈尔滨华夏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根据2010年6月市发改委为市改善办出具的《关于华夏房地产公司兼并耐火材料厂有关问题的回复》,市发改委认定兼并合法有效。2010年7月,市改善办召开协调会,并制发《会议纪要》,认定华夏房地产公司兼并耐火材料总厂合法有效,华夏房地产公司有权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认定和决定,哈尔滨市工商局于2010年8月按照华夏房地产公司的申请为耐火材料总厂办理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华夏房地产公司郝某,企业性质和股东构成均未变化。 老幺说,既然企业性质和股东构成均未变化,按照《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的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力机构”。 今年9月12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召开了股东大会,全部86名股东实际到会75人。大会决议解除同哈尔滨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兼并协议,罢免郝某为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选举幺迺志为新的厂长、法定代表人。这次股东大会还作出一项决议,由哈尔滨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对耐火材料总厂进行兼并,并全权委托幺迺志代表耐火材料总厂负责落实兼并协议。华德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张德福表示,如果兼并顺利的话他将大量注资,以10倍价格收购职工股权,但兼并的前提条件是对现有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 不依法行政源于领导授意? 12月11日11时10分,在一个多小时的等待之后,工商局企业登记处一位副处长来到哈尔滨市行政服务大厅。 副处长见到老幺递交材料便说:“不是跟你说过多少次了吗?你家情况特殊,我不能受理。” “我家的情况怎么特殊了?我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合法不合法?” “你不用跟我说这些,没有意义,你家什么情况你自己不知道吗?你去局里找领导吧。”双方几经争执未果,老幺只好无奈地离开。 第二天上午,记者陪同老幺来到了哈尔滨市工商局,老幺决定将他们服务窗口不作为的问题反映给局长。 局长显然对老幺的事情有所了解:“你们的问题不在别人,就是当年哈尔滨的一位市领导逼迫改善办下的文件,我们就这么给办了,原来那个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问:“改善办的文件可以干涉工商局依法行政吗?可以置于法律之上吗?” 局长答:“改善办是代表市委管工商局的,特别是企业改制的问题,那不都是领导定改哪个企业就改哪个。” “这样吧,你们下午再去一下行政服务窗口,我打电话安排一下,现在都得依法办。”局长随后又补充说。 当日下午,老幺带着材料再次来到行政服务大厅的工商局窗口,前一天刚刚接待过老幺的副处长表示,把材料放在这,等他有空了回局里调档案,再看看材料全不全,一周后给回复。 哈尔滨耐火材料总厂的股东之一张德福对记者说:“当年选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永久法定代表人,现在我们重新召开了股东大会,作出了新的决议,为什么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合法保护?” 截至今日下午,老幺告诉记者,工商局行政服务窗口尚未正式受理耐火材料总厂的企业法人变更申请。 本报哈尔滨12月24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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