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问、三勤、三利用”制度
鹿泉法院执行局积极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联系工作实际,实行“三问、三勤、三利用”制度。对每起执行案件,都要求执行人员首先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明确执行工作目标,仔细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其次对清理的积案,要求每位执行人员要提醒自己“我该怎么办”,在执行未达到目的时,要求执行人员反省自己“对案件是否都尽力了”,“是否把执行方法和政策穷尽了”。而“三勤”就是要求执行人员在工作时,对案件要做到“嘴勤、腿勤、脑勤”:要求执行人员对案件时刻挂在心上,经常打听被执行人的情况,了解被执行人的信息,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对打听到或反映上来的信息,要及时核准,有些执行信息不能及时收集的,要多跑、多看、多问;对执行的案件多思考,一个案件,有机会的想办法抓住机会,没有机会的想办法,创造能够执行的机会。“三利用”就是要求执行人员“利用好时间、机会、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工作做足、做实、做细、做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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