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飞车贼出狱后上路抢夺 系累犯法院依法重罚
3月17日,黄女士经过闽清梅城镇溪滨路长途汽车站附近,被两飞车贼抢走提包,黄女士赶紧报警。面对民警的追捕,飞车贼甘某谎称自己是帮忙抓人的(详见本报3月19日14版)。昨日,闽清法院对飞车贼朱某和甘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甘某因犯抢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认为,朱某、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罪。朱某、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朱某曾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初刚刑满释放。他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报记者桂丹通讯员黄勤鑫周素梅) |
关键词:有期徒刑|抢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