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建立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薛惠娟)开展重点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有效途径。日前,省政协出台意见,建立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机制,对选题、审题、组织、成果转化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议政建言质量。 “多年来,政协在开展调查研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和积累了不少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归纳这些做法和经验,加以提炼,并上升到制度层面确定下来,很有必要。”省政协研究室主任王冠军坦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选题不够准确、调研不够深入、建言质量不够高、成果不能充分转化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切实加以解决。为此,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政协党组制定整改方案时,把规范调研活动、提高调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整改措施。 选题求精不求多,紧扣民生之本 意见规定,省政协每年安排6—8个重点调研课题,一般在上年度12月或本年度1月底前完成选题。选题应突出战略性,围绕中心工作,求精不求多、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突出前瞻性,既立足当前又面向未来,注重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走势;突出针对性,紧扣民生之本,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们将依托委员选题,发挥政协委员智力密集、联系各界的优势,提供选题信息。”省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寻求选题线索。同时,通过政协活动选题,在政协全会、常委会议、委员活动日、专委会会议、专题协商、座谈研讨等活动中,发现并选择调研线索和课题。 据悉,省政协将成立重点课题协调小组,负责对重点调研课题进行审查研究,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组成精干调研队伍,政协机关干部可柔性参与 “重点调研应发挥政协组织整体功能作用,每一项重点调研课题都成立课题调研组,吸收政协参加单位、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形成专业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精干调研队伍。”据了解,政协机关干部柔性参与重点调研,是意见中的一个亮点。年度重点调研方案在省政协机关公布后,政协机关干部可打破部门界限,根据课题内容、自身专长和意愿,自愿报名参与某项调研;各课题调研组也可根据调研需要,在全机关范围内选择干部参加。 “调研要深入、扎实,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防止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意见明确,调研结束后,组织人员对调研资料进行梳理研究,撰写言之有物、言之成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初稿形成后,可发给有关领导、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也可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集思广益,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调研报告进行修改。 多种渠道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意见明确,调研报告形成后,以适当方式,向党政领导报送或推荐。也可根据调研报告中的具体建议,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摘报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或通过媒体予以发表,转化为相关领域的成果。 据介绍,省政协将把重点调研、成果运用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就调研涉及的相关问题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面对面协商交流,沟通情况,提出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将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参政议政有机结合起来,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报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实际中的运作落实情况,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等,促进成果的转化落实。 据悉,今后,每年年初,省政协将对上一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盘点,对完成情况好、建议质量高、转化效果好的课题进行表彰。对重点课题调研,省政协将给予经费支持。同时,每年年终把重点调研成果汇编成册,在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时印发给全体委员。 |
关键词:政协|课题|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