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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办:今年3月起各地已基本停止适用劳教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2 16: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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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02日06版)

  □将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不再重启复查

  □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依托信息手段实现检法法律文书上网

  □建立、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冤假错案

  □劳教制度废止程序已经启动,将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完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

  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围绕《决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就公众关心的司法改革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司法本来是为了实现定分止争、减少诉累的。但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导致国家难以形成权威的裁判机制、难以形成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都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意志、相对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涉法涉诉信访领域,是最便于依法律按程序处理问题的领域。所以,《决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样做,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保证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关键词:劳教,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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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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