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四个结合”落实执法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印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是修改后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充分吸收检察改革最新成果,对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定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四个结合”,进一步规范未检处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是与院年度培训计划相结合。结合院《执法规范》的学习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让每一名未检处干警都能熟知应会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程序、执法要求、执法标准,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按照“边学习、边实践”的原则,要求未检处全体干警在具体执法实践中,认真对照《执法规范》,检查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办理每一件具体案件,必须对照《执法规范》规定要求,对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措施进行检查督促,着力增强办案人员学习、遵守《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与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相结合。该院把贯彻执行《执法规范》作为“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执法规范》融入干警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使《执法规范》成为每位干警执法办案的基本指南,着力解决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做到对待群众有感情、服务群众有本事、造福群众有实绩。 四是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市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安排和本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检教育,从细微着眼,从小事入手,夯实干警廉洁从检道德基础,树立良好的检风检纪,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 王政韬) |
关键词:执法,检察,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