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小区多户面积差出10多平米 业主被迫买单
长城网沧州10月14日电(张海健徐彩云董传辉)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称,他们是沧州市御河新城小区二期21号楼的业主,在交付期也如愿的接到了入住通知书,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通知书上竟告知业主,房子实测面积比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竟然差出10多平米,面积误差近10%,开发商却欲让业主承担大部分房款。业主们平白无故就要遭受几万元的损失,纷纷抗议,开发商却置之不理。记者随即进行了走访。 业主:开发商的错却让我们买单 记者来到该小区,经向业主们核实,发现21号楼2单元西侧住户的房子都多出10多平米,而同一栋楼1单元东侧住户的房子却少了10多平方米。 该小区业主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清晰地写着“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18.8平方米”,而9月27日李东接到的入住通知书上的面积却变成了130.19平方米,面积多出11.39平米,误差近10%,开发商要求其补交房款45296元。 李先生说:“由于合同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房子面积有出入该怎么办,入住通知书下来后大家便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说只负担8千多元,正好相当于面积误差3%的房款,而剩下的3万多元仍由业主承担,还说不补款不给办房产证。 另一位业主刘女士的房子和李先生的情况一样,她说:一看就是开发商把东西方向的房子盖颠倒了;我上网查过国家规定,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话,3%以内的房款应该我们出,而超出3%的部分应该开发商承担;但是现在,开发商却让我们拿超出3%的房款,明明是他们的错,凭什么让我们买单?这不明摆着坑人呢嘛! 开发商称“多退少补”隐瞒具体标准 记者随后致电开发商方面,对方坚持称该误差在合理范围内,问其将如何弥补损失时,对方只说“多退少补”。记者追问,将按怎样的具体标准来“多退少补”时,对方则称自己只是基层工作人员,并不是负责人;向其索要负责人电话,对方却找了个理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相关规定:超出3%的房款开发商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记者致电沧州市住建部门,稽查办张主任表示,这本属于合同纠纷,但因业主和开发商在合同中并无具体说明,则应遵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开发商拒不遵从规定,业主们可以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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