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抗诉工作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主要手段,行使抗诉权可以防止错案发生,有利于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抗诉工作存在抗诉数量不多、力度不够大、效果不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树立法律权威。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抗诉工作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对抗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抗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指控追诉犯罪、提起支持公诉处于同等重要位置。要加大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坚决提出抗诉。要摒弃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善于在监督中体现配合,在配合中履行监督,通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通过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有效防止权利滥用。 扩展思路,积极拓展“抗源”。针对提出抗诉履行审判监督无从下手、缺少案源的现状,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审判监督的分类和专项检查监督,以此广开思路、深挖“抗源”。在关注实体刑罚判决裁定的同时,还应针对严重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拓宽监督视角的过程中也增强了监督的效果。要普遍告知被害人享有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权利,认真审查被害人抗诉申请理由,扩大对法院判决、裁定监督的范围。 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抗准”。加强抗诉能力建设,是确保抗诉质量、提高抗诉水平的必要手段。一应提升公诉人素质,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升抗诉能力和水平。二应把握抗诉要点,即全面、客观地分析有争议的问题,找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不当之处,从法律规定、刑法理论和事物规律上进行有理、有据地分析、论证,力求以准确、合法、合理的抗诉理由赢得法院的认同。三应总结抗诉工作经验,抓好典型个案、类案的总结、分析,以点带面,触类旁通,为寻求抗诉机制的新模式积累经验。 完善监督程序,力促“改判”。一要审查抗诉材料,坚持“三复核”,从中找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力求每一起案件抗之有理、有据、有效。二要在法定时限内,积极补充、完善一审期间没有调取和收集的证据,为抗诉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注重抗诉方式,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把抗诉和改判工作作为维护法律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也要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促进刑事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四要建立抗诉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机制,促进审判监督取得实效。 (作者:白丽英 唐红霞 作者单位:邯郸县人民检察院) |
关键词:刑事|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