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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非法集资量刑差别大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1 09: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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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案件34件,案件数量虽少,但犯罪数额大,涉及被害人及投资人多,社会危害性严重。此外,非法集资犯罪视情形量刑有很大差别。这是记者今天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在沈阳中院披露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马某等人利用人们贪图高额利益的心理,许以月息2分至6分的高额利润,骗取数千名被害人投资加盟,涉案金额高达18.7亿元。最终,主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很多被害人认为对马某量刑过轻。

  沈阳中院邢二庭法官罗冠杰解释称,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最高刑期为10年,而集资诈骗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同时,两个罪名对被告人返还涉案款项也有不同规定,前者以被告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后者数额以被告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关键词:沈阳|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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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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