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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公司虚假诉讼私分510万动迁补偿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11 08:5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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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后,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已抗诉此类案件14件,法院再审12件,均撤销了原调解书,全部进行了改判。

  大连某乳业集团公司2008年11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有近1400万元债务有待执行。在此期间,乳业公司在旅顺某物流园项目中得到950余万元动迁补偿费。

  2010年9月28日,乳业公司负责人梁某为本人及徐某、张某等10人出具了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的虚假工资欠条,工资总计510万元。2010年10月8日,张某以拖欠工资为由,代理上述职工向乳业公司提起诉讼。庭审中,乳业公司与上述10人达成和解,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据此形成10份民事调解书。随后,张某申请执行。

  乳业公司债权人王某等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举报到检察机关。旅顺口区、大连市两级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该案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确系伪造,当事人相互串通,意图利用虚假调解达到在动迁款中优先受偿工资款、其他债权不能兑现的目的,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撤销了原调解协议,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姚晓君说,这件串案成功避免了私分国家动迁款、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发生。

关键词:法院|调解|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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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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