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应打破“国家利益屏障”
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消法修改应打破“国家利益屏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1993年消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立法机关将修法草案公之于众并征集意见,这是对每一个消费者甚至每个公民正当权利的尊重,也是在重大立法事项上发扬民主的体现。 纵观这次消法修订案草案,很多与时俱进的制度亮点颇让人关注。比如,草案强调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了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强化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等等。可以说,草案远远超脱了旧法的制度框架,如果这些理念能够最终成为法案,那无异于每个公民的福音。 消法修正草案中这些制度安排,以及更为具体的制度细节设置,无疑将是公众和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毕竟,这些问题和未来的消费者维权息息相关。正因为修法草案抓住了民众的利益兴奋点,所以有理由相信,这次的修法应能让立法民主发挥重大作用。 不过,在看到消法修改的技术细节的同时,我们还需注意更为宏观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立法机关和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即消法的价值标准,具体而言,就是消法的修改需要打破以“国家利益”为名制造的屏障。 所谓“国家利益屏障”,就是在片面理解“国家利益至上”的思维影响下,消法在注重保护部分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基于对所谓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回避、忽略或偏袒某些涉及“国家利益”的利害问题,进而形成对普通消费者的不公平待遇。 仅以汽车召回制度为例,过去多年来,这项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实施多年的成熟制度,在中国总是画虎不成反类犬。虽有业界人士和消费者持续的批评和呼吁,但这项制度至今极不完善! 有关此事的原因,多数人将其归结于汽车企业的强大、汽车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汽车技术问题的垄断性,等等。但应看到,立法机关对汽车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保护,其实体现了对作为“支柱产业”的过度保护,尤其是汽车消费单价高、总消费量庞大、相关税收丰厚、上下游产业链较长,所有这些问题,其实都牵涉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可以说,对汽车企业尤其是生产者的过度保护,其实就是对国家利益的过度维护。 类似的事情还可见于很多领域,比如在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虽有相关人士呼吁严惩这些违法行为,并规定高额赔偿和罚款,但这些制度设想最终只是镜中花。何哉?皆因这些行业的经营者都是“共和国长子”,打破他们沿用多年的潜规则,就是破坏了一系列利益链,并被认为是“损害国家利益”。 以“国家利益”为名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根子上还是源于社稷为重民次之的错误思维。如果立法者意识到,国家的根本在于民,国家利益的核心要素在于民众利益,那么就会变换思维,从片面理解的国家利益至上改为民众利益至上。事实上,至少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立法机关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怎么强化都不为过。甚至可以说,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仅体现政府的责任,更是对整个国家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更好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不仅要在技术环节下功夫,更要通过一场价值标准的讨论,来彻底颠覆过去的旧思维,转而真正在该法中体现“民本”和“人本”思想。(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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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利益|立法机关|可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