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又“劫”物 “强悍”女房客被判赔
中新网上海5月3日电(陈静章伟聪)租房两个月余就不辞而别,临走时还将房东屋内的洗衣机、微波炉等物品搬走,房客程小姐的举动让人有些看不懂。上海长宁区法院今日透露,该院一审审结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客程小姐将支付房东唐先生违约金及遗失物品折价款共计5.2万元。 据悉,去年8月中旬,唐先生与程小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唐先生将一套房屋及车位出租给程小姐,租期一年,租金每月2.3万元,租赁保证金(押金)4.6万元;若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应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附件列明了房屋内家具、家电清单。 仅仅过了两个月,唐先生接到电话,说程小姐已经搬离所租房屋并且已将钥匙交给中介公司。唐先生次日到出租屋一看,是吓了一跳。原来,程小姐不仅搬走了她自己的东西,还将屋内唐先生的洗衣机、微波炉以及厨房用品等都带走了。后经交涉无果。 今年1月,唐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程小姐支付违约金4.6万元,并返还被其拿走的物品,或折价赔偿。 法庭上,程小姐承认搬家时带走了唐先生的洗衣机和微波炉,而且已在搬家时丢失,愿意赔偿唐先生1000元。 长宁区法院对唐先生、程小姐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程小姐应向唐先生支付违约金46000元,并偿付遗失物品折价款6000元;而唐先生则应将46000元押金退还程小姐。 主审“违约金案”的法官陆长庆表示,程小姐承租房屋仅两个月余就因个人原因搬离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中介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约定,按月租金的两倍向唐先生支付违约金。法庭酌情确定程小姐应赔偿唐先生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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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违约金|房屋租赁|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