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需索要保全单据
针对北京汽车经销商设低价陷阱诱骗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晋商通达等二级汽车经销商从主观故意上存在欺诈行为,已涉嫌民事欺诈。 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4S店去购买,以降低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概率。另外,在购车前要充分了解价格构成,要善于索要和保全相关单据,并要求对方加盖公章,以控制消费风险。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购车人可以凭借这些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委托和代理关系、或者公司参与买车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车款。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追究不法商家的刑事责任。 |
关键词:购车|消费|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