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村干部拆迁贪污贿赂被查处 涉案金额244万
随着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成为群众密切关注的话题。近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专案工作中,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4人,涉案金额达244万元,其中10人系村“两委”干部。 在查办案件中,该院侦查人员发现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多为村“两委”干部,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而发生的共同贪污贿赂犯罪。在作案手段上,涉案人员主要是以其家属的名义虚构被征地拆迁户、拆迁面积,或者与被拆迁户勾结,在丈量面积中虚增拆迁面积等方式,骗取并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某村村主任廖某、村书记黄某以及村会计蓝某,利用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之一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中,伙同拆迁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利用各自妻子、亲属的名义虚构了征地拆迁面积、虚构拆迁户等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近80万元后进行私分。 此外,侦查人员还发现了新型的犯罪方式,有部分乡镇干部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完成后开展清表工程中,受他人请托为其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干股的受贿行为。如,某镇干部肖某利用负责清表工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股份红利20余万元。这种收受干股的行为,根据刑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据了解,该院已经对这14名镇村干部立案侦查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其中6人已经被判决,获刑5年至10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理,化解了干群矛盾,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形象,受到了当地村民的广泛好评。 |
关键词:干部|拆迁|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