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公交车司机醉驾案宣判 司机获缓刑
正义网陕西4月28日电(记者岳红革通讯员张艳华)古城西安亦曾出现过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仍将公共汽车安全稳停的司机,然而今年1月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外聘司机张小颢的行为却使众人悬起了心。3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公交车的张小颢依法提起公诉,4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张小颢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宣判的公交司机醉驾案。 1月19日早8时许,张小颢驾驶牌号为陕AD3667号103路公交车行驶至西安西郊冶金厂什字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轻微碰撞,纠纷解决后,围观群众发现张小颢满身酒气遂向交警举报该公交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西安交警莲湖大队指挥中心接投后指令交警拦截,执行任务的交警在大庆路家世界超市站发现张小颢驾驶的公交车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机构检测,张小颢的血醇浓度为:107.1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己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张小颢供述:1月18日晚,他和一个朋友吃火锅,既喝了白酒也喝了啤酒,早上头沉沉的去上班。至被拦,张小颢已驾驶公交车行驶了5、6站车程,正值早高峰,中途上下乘客几十人次,并己发生了小吻碰事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分公司要加强安全驾驶的工作制度规范和思想宣传教育。 检察官说法 应建立公共交通汽车司机安全出行查测制度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卫胜强调,此案的发生曝露了当前公共交通领域安全驾驶管理方面的一个疏漏。鉴于公共交通(公交车、长途车等)工具的特殊性,涉及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应建立司机出行的强制性安全查测制度。出车前、交接班时应由督查人员对驾驶员是否饮酒和有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状况进行询问和检测,如发现饮酒等立即制止上岗,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可以设立驾驶员、售票员互查互纠制度,要求售票员对驾驶员是否酒后驾驶等负有一定的监督和制止义务,从而从源头上封堵酒后驾驶等现象,为公交车的安全出行加一道不可少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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