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打恶意欠薪 23人被判刑
记者27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1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浙江全省法院共收办此类案件29件,目前已经有19件判决生效,其中,23人被判刑,2个被告单位被处以罚金。 2012年,杭州萧山区的服装厂老板俞三明被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经营的两家服装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金额达数百万元。工人们多次去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反映,管委会曾两次垫付数百万元给员工发工资,但欠薪情况仍然没有改观。俞三明还试图转移资产逃避,最终被送上了法庭。 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列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在一些细节上没有详细规定,如欠薪多少算是“数额巨大”?怎样才算造成“严重后果”?对一些理解和把握有争议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刑事责任存在难度,使得一些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处。 201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浙江省随即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具体执行标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记者方列) |
关键词:劳动报酬|万元以上|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