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车厢内的饮食行为或被禁止,昨天亮相并征询公众意见的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将“在车站、车厢内饮食”列入禁止行为。该修订草案日前在上海轨道交通俱乐部论坛网站征询民意(4月1日东方网)。
对于地铁“禁食”,约90%的网友表示质疑,“早餐在地铁内吃个面包也不行吗?上班赶路的人伤不起啊”……这表明,如果地铁“禁食”没有民意基础,强制立法,就可能会引起民意强力反弹。
毋庸置疑,地铁内吃东西确实不够文明,尤其是高峰时列车很拥挤,有人吃着馅饼、包子、鸡蛋等,气味大,还容易弄脏别人衣物,确实易引发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地铁禁食需要上升到立法高度,完全可以出台一个倡导性规范。对乘客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于违反者,地铁管理者可以劝导,劝导无效的,自然会因“触犯众怒”而遭到谴责,行为人将会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方式也许比强制罚款更能让人接受,效果会更好。
说到底,地铁内吃东西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不宜泛化为法律。法律不是社会秩序的万能调节器,“泛法律化”的道德诉求,就等于由法律取代了伦理道德,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也加大了公民的守法成本。毕竟,道德和法律有各自调整的空间和边界,不能相互逾越。不妨试想一下,如果现实生活中,老百姓连在公共场合吃东西都要被立法禁止,对异性吹个口哨、送个秋波都要被立法定性为“性骚扰”,那么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又会是多么地没有自由和情趣?
实践证明,立法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幸福为根本出发点。如果地铁“禁食”立法达不到这个目的,反而让九成网友大呼“伤不起”,这样的法律还有必要出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