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协警气枪致人死亡 官方称操作失误
昨日(13日),针对网曝“湖北巴东县村民王某被县公安局职工持枪击中后死亡”一事,巴东县官方通报称,董世军系巴东县信陵派出所协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依法刑拘。另一涉事民警王志宏被停职、立案调查。 网曝县公安局职工持气枪打死村民 12月12日晚,微博网友@心不安的我发布图文微博称,12月7日凌晨1点多,在巴东县城某KTV上班的沿渡河镇石喊山村九组村民王某(23岁)在同县公安局民警王某某及信陵镇派出所几位干警在金东夜市消夜,结束时,“王某突然莫名被信陵(镇)派出所职工董世军手持枪支迎面击中正胸口部位”,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11点死亡。 该网友称消夜中多人喝酒。 该微博还称,事发次日,因事件涉及警务人员、非法持枪,县公安局急于调节董世军与被害家属的赔偿问题和结案;董世军已被刑拘,由其弟董世某出面(巴东县消防大队重要领导)协调,因王某父亲王存新在巴东县公安局,信陵镇派出所、信陵镇政府、沿渡河镇政府、石喊山村委游说下,后巴东县公安局以董世军摆弄气枪,过失犯罪给案情结案,并劝其签署有关不追究董世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该博文贴出一份对应的《刑事谅解协议书》(显示双方达成协议,董世军家属赔偿王某家属62万元)。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刑事谅解协议书》没有署名。 昨日,记者多次私信该网友均未获回应,此前发布的微博也已被删除,还有一篇7日发布的“致逝去的兄弟”文章。 官方称气枪系通过网购组装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9月,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三项纪律”是: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巴东县官方通报称,12月6日晚,巴东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王志宏因堂弟从武汉前来看望自己,遂电话邀约董世军、王仁保(巴东信陵镇某KTV员工)等朋友聚会。12月7日凌晨3时许,消夜结束,董世军透露自己的私家车上有一支高压气枪,王仁保等人听闻后很感兴趣,董世军随即从车内拿出高压气枪摆弄,因操作失误造成气枪击发,将围观的王仁保腹部击伤。事发后,董世军等人立即将王仁保送往医院抢救。12月8日凌晨,王仁保因胃、十二指肠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巴东县公安局在案发后依法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董世军刑事拘留,并提请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拘押在巴东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董世军所持气枪系通过网购零部件、自行组装所得。同时,巴东县公安局纪委已对巴东县看守所民警王志宏予以停职、立案调查。 巴东县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此案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彻查。 |
关键词:刑拘,赔偿,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