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起诉破坏生态刑事犯罪案614件1030人
12月7日至8日,江西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暨加强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在九江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至10月,江西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59件220人,起诉此类刑事犯罪案件614件1030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4人。 据了解,江西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省检察院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并对两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10起案件挂牌督办。同时,抚州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绿剑”专项活动;景德镇市检察机关探索涉林轻微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新方式,今年以来,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人,“补植复绿”山林29亩;武宁县检察院对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实施“补种令”和“法律宣传令”,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表示,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推进绿色发展、服务绿色崛起的职责使命,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关键词: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生态文明 |
责任编辑:纪丽娜